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草擬的《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試行)(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30日,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和建議請于2023年9月16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374-8386698
電子信箱:xcgfczl@163.com
政府網站:許昌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民意征集欄目
通訊地址:許昌市東順河街與東大街交叉口東南角鑫悅廣場D座9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中心)
郵政編碼:461000
附件:《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試行)(草案征求意見稿)》
2023年8月17日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試行)
(草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6號)文件精神,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持續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堅持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運營及退出管理全周期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搭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運營管理水平顯著提升,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問題得到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改善。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保障對象。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其中,面向社會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新市民、青年人供應,原則上不設戶籍和收入限制;產業園區、用人單位配套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優先或定向供應本園區、本單位、本系統符合條件的職工。
(二)明確建設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以小型、適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建設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建辦標〔2021〕19號)要求,水、電、氣、暖、路、信等城市基礎設施要配套齊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新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以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為主,占比不得低于項目住房建筑面積的70%。產業園區及各工業項目要著重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以不超過50平方米戶型為主。通過轉化的,可以適當放寬面積標準。
(三)合理確定租金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收取,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由發改部門負責制定。租金標準結合項目所享受優惠政策、建設運營成本等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
各投資主體或運營機構可結合實際參照政府指導價自主上下浮動10%,確定的租金標準報發改部門、住房保障部門備案。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向社會公布,并依據市場租金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四)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依法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鼓勵國有企業等各類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投資建設,支持專業化規?;淖》孔赓U企業獨立或與其他主體合作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四、支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三類工業用地、三類物流倉儲用地除外)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經市政府同意,企事業單位可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新批準的土地或房屋用途辦理相關的不動產登記,土地用途或房屋用途注記為批準用途,登記簿附記欄可注記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2.支持產業園區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確保安全、符合產業發展政策且有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籌園區內企業需求,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經市政府同意,支持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企業自建職工公寓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4.支持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按照規劃引領、職住平衡原則,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鼓勵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企業提供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物聯網等技術,創新供應鏈金融模式,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上下游企業的信貸支持。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制度,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3.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企業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融資。
(三)資金稅費支持政策
1.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市財政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資金支持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2.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取得項目認定書后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四)公共服務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憑住房租賃備案合同在屬地公安管理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登記滿半年后申領居住證。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
(五)簡化審批流程
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由各縣(市、區)政府牽頭組織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發展改革、行政審批等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經縣(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機構審批同意后,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審批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蓪⒔ㄔO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一并核發,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工作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統籌指導、協調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政策指導、項目認定、督導檢查等日常工作。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公安、城管、消防、稅務、金融、銀保監、人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政策協調和業務指導,確保項目建設、房源供給等各項工作落實。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負主體責任,要相應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項目推進機制,制定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相關部門依照職責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協同配合和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效落實。
(三)做好政策銜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要統籌兼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可互相轉換,原公共租賃住房租住對象合同期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但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可選擇繼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保障性租賃住房標準執行?,F有的公共租賃住房在滿足保障對象需求后仍有多余的,可調整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保障性租賃住房標準收取。
(四)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善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監督檢查和租賃合同備案管理,實現房源申請配租全程網上辦。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個家庭只能租賃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不得轉租轉借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宣傳,解讀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充分調動各方推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社會廣泛支持、各類主體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